政府宣布擴大及延長「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由明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為期兩年。先導計劃現擴大至涵蓋所有訪客,包括須持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訪港的人士(須簽證國國民),以及內地、澳門和台灣居民。先導計劃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亦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先導計劃涵蓋四類免簽證國國民,即仲裁員;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以及仲裁程序各方。合資格人士如屬免簽證國國民並持有「證明書」,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即他們毋須取得工作簽證。他們可在港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目前的免簽證訪港期限。先導計劃定於兩年後檢討。
經檢討後,先導計劃的適用範圍現擴大至涵蓋須簽證國國民以及內地、澳門和台灣居民的合資格人士。該等人士仍須申請所須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合資格人士獲准在香港逗留以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份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