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在內地開展業務的香港企業及機構,尤其是個人訊息出境規模較小的企業及機構,例如中小企,如符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所訂明的情形,可能須通過訂立標準合同,並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方可向境外提供個人訊息。
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在《標準合同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的個人訊息出境活動的企業或機構,如不符合該辦法規定,須在實施起計6個月內,即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上周五發布《標準合同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在內地開展業務的香港企業及機構,尤其是個人訊息出境規模較小的企業及機構,例如中小企,如符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所訂明的情形,可能須通過訂立標準合同,並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方可向境外提供個人訊息。
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在《標準合同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的個人訊息出境活動的企業或機構,如不符合該辦法規定,須在實施起計6個月內,即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上周五發布《標準合同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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