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結果,認為各持牌機構在牌照首6年大致能遵守各項監管規定。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的通訊局主要建議,包括接納3間免費電視台(電視廣播、香港電視娛樂和奇妙電視)和兩間電台(香港商業廣播和新城廣播)餘下6年的投資計劃,但需要每星期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及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時事節目。
3間電視廣播機構亦須將每周「青年人節目」的播放時數增加1倍,每周兒童節目的總廣播時數減半至14小時,取消指定播放節目須「完全屬香港本地製作」的規定等。
當局又指出,容許兩間電台可偏離投資計劃,但累計總投資額和承諾投資額相差不得多於一成,否則須事先取得通訊局批准。當局亦將英語電台頻道須提供英語廣播總時數的比例,由不少於80%下調至不少於55%。
免費電視和聲音廣播的牌照有效期均為12年。按照相關法例規定和牌照條件,當牌照有效期過了一半(即6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進行中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