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前地產代理偽稱一個單位屬自住物業,詐騙一間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維持向他批出按揭貸款約490萬元。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以處理該項充公令申請,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6年1月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一個價值6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被告在相關文件中,聲明物業屬自用。按揭證券公司批核該申請,被告其後獲滙豐銀行提供按揭貸款約490萬元,並於2016年3月底獲發貸款。
滙豐銀行於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別發出信件,要求被告確認有關物業是自用。被告作出確認,並於2020年2月應滙豐銀行要求,提交其銀行月結單及物業的水費單作證明。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因而信納被告遵守自住規定,維持其按揭貸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上述期間把物業出租給兩名租客。被告並要求其中一名租客把物業的水務署賬戶轉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滙豐銀行提交水費單作證明。如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被告提交虛假資料,便不會維持其按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