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墮屏傷人事故,勞工處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案件排期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表示,發現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發言人強調,絕不容忍上述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