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詞時表示,司法機構是憲法底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架構的一部分,《基本法》和香港其他相關法律已規定並界定了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法院有責任充分行使其司法管轄權,處理屬於法院管轄權範圍的案件,法院不能僭越《基本法》或是憲法賦予其他機關或團體的職能、權力或管轄權,或試圖行使未獲賦予的司法權。
張舉能指出,在其他有成文憲法的司法管轄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和定位完全取決於憲法的規定,憲法規管法院能做甚麼和不可能做甚麼,在一個沒有成文憲法而立法機關是至高無上的司法管轄區,法院不能質疑立法機關選擇頒布的法律內容,而其司法管轄權範圍最終亦是由立法機關所決定。
他認為,社會對司法機構的角色有正確的了解,才能夠在適當的基礎上監察和審視司法工作,相反,對司法機構肩負的角色存有不準確、不完整甚或錯謬的理解,往往會導致對法庭的判決有錯誤或不恰當的批評,甚或是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不利維持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亦無助於維護法治。
他續稱,司法機構的首要角色在於維護法治,以及嚴格依照法律執行司法工作,這是司法機構最重要的職能,法院必須妥善履行;而司法機構必須享有司法獨立、不偏不倚,以及行事具有成效,方能發揮這主要職能。
張舉能指出,在過去數年,法官在處理一些備受公眾甚或國際注目的案件時,均發揮高度專業精神,不論是否《香港國安法》指定的法官,都依據席前的證據,盡其所能忠誠地引用相關法律判案,對此予以充分肯定。
他又重申,社會對司法機構的角色和職能有清晰準確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這最終有利於維持公眾對法院以及對香港所奉行的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