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公布訂立向顧客供應含撲熱息痛藥物合理份量,建議零售商參考:12歲或以上人士的合理份量應不多於60粒藥片,12歲或以下應不多於300毫升藥水。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衞生署已與藥物分銷商和零售商發出指引,指業界不應向單一顧客售賣超過60粒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他解釋,過量服用「撲熱息痛」可導致肝衰竭,一般病人每日最多只可服用8粒「撲熱息痛」藥物,服用期不超過7天,因此60粒應該足夠病人服用,相信措施可減低市民囤積藥物的風險,令更多人可以買到藥。
至於有藥房繼續向顧客出售超出數量的藥物,盧寵茂指,會透過衞生署促請分銷商和零售商加強執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