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立法會上書面答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現時人體器官移植服務主要由醫管局提供,將有需要進行移植的病人列入輪候名冊內,移植不同的器官或組織會有不同的臨床考慮,經配對後移植到最有需要的病人身上。
盧寵茂指出,香港目前未有恒常機制與境外包括內地醫療機構分享遺體器官捐贈,但香港法律一直容許按個案需要,規管個別跨境器官輸入和移植,過往亦有個別本港與其他地區的跨境器官捐贈和移植個案獲安排進行。
盧寵茂稱,基於去年12月本港一名女嬰獲內地捐贈心臟作移植的個案,政府對探討與內地醫療機構建立恒常的器官捐贈分享機制持積極開放態度。
他強調,中港兩地器官捐贈和移植的法規、分配制度及病人的臨床處理雖有不同,對人體捐獻器官的獲取與分配,以及跨境運送等亦有按國際標準制定的嚴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