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視《藝術很有事》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早前被控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5個月,據公視表示,鄧事發時正為節目專題進行拍攝工作,記協發聲明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有關判決將嚴重影響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保安局對記協聲明表示遺憾,認為相關指控毫無事實根據和混淆視聽,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法律,任何人不論背景、專業,都要為其違法行為負責,違法必究,與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無關。
保安局指出,法庭已就案件作出判決,裁定該名涉案人士罪名成立,證明檢控行動有充分事實和法律理據支持,正如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涉案人士聲稱是記者,但在其職責範圍之內,並無必要帶備萬用鉗及鐳射筆。
保安局稱,在香港,任何拘捕和檢控都是針對犯罪行為,與涉案人士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但毋須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保安局重申,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