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審議1宗投訴個案,指奇妙電視一個新聞節目誤播屬數星期前的過時新聞,決定向奇妙電視發出嚴重警告,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相關條文。
個案涉去年9月24日晚上11時於奇妙電視國際財經台播放的《晚間新聞》,錯誤重播已於同年8月6日在同一頻道播放的版本。
奇妙電視在陳述中提到,基於人為錯誤,其工作人員誤將8月6日的版本於被投訴的節目中重播,已檢視其內部監控制度,並加強措施以防止類似失誤再次發生。
通訊局認為播放過時新聞,在節目播出時已不再準確,奇妙電視的員工在整個節目播放期間沒有發現該明顯失誤,更遑論及時糾正有關情況。
通訊局指事件反映奇妙電視在監察其新聞節目的準確性方面嚴重疏忽,認為投訴成立,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及個案的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決定向奇妙電視發出嚴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