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勞動節,黃浩銘及李卓人等8名社民連及工黨成員,到金鐘政府總部外請願,遭票控違反4人限聚令,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8人早前就定罪及判刑上訴,但遭駁回,其中7人今日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的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將於1個月內就上訴許可頒判詞。
被控違反限聚令的8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8人早前就案件上訴至高院,黃崇厚今年10月裁定上訴方提出的理由無一成立,駁回定罪和判刑上訴。
8人除吳文遠,今日在高等法院就案件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就涉案規例的詮釋,上訴方早前指,只要各參與聚集人士保持1.5米距離,便不構成群組聚集,又指即使8人參加被禁聚集,但他們做法具合理辯解,不過上述說法早前被黃崇厚否定。
上訴方今日再就「群組聚集」的詮釋提出爭議,強調他們對涉案規例的詮釋或為正確,重申其看法有合理可辯之處; 並再次以合理辯解作上訴理由,認為有關議題「懸疑未決(unsettled)」,可向終審法院尋求指引。黃崇厚今回應指,若是次聆訊由陪審團處理,有關合理辯解的議題應由陪審團定奪,而非法官。
此外,上訴方質疑,本案的定罪及判刑並不合比例,未能通過相稱性測試。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出,涉案規例已包含相稱性考慮,認為毋須再在法庭進行有關分析。黃崇厚其後問律政司一方,本案對於檢視涉案規例有否恰當價值;律政司回應說沒有,重申上訴方不能依賴合理辯解作抗辯理由。上訴方則指出,本案案發過程全被拍下,形容本案為終審法院提供「完美場景(perfect scenario)」,處理法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