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發生示威衝突,1名工程師當日於黃大仙港鐵站外被搜出鐳射筆及膠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意圖損壞財產2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合共判囚4個月。
24歲男被告陸建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及一包膠索帶。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出,被告在作供時指不認識當時的政治口號,明顯是刻意隱瞞動機,他在外出前,亦無可能不知道黃大仙區正發生衝突,認為他帶索帶及鐳射筆唯一可能,是為了用作綁起障礙物堵路或損壞他人財產,故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