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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健身中心8人作具威嚇性營業行為判囚及社服令

​一間健身中心的男董事和7名男職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5名被告亦同時因盜竊和串謀偷竊罪被裁定罪成。8人今日分別被判處監禁4至27個月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同時被法庭下令向案中18名受害人賠償共約69萬元。

本案是健身行業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涉及最多受害人的一宗,而判處的監禁刑期亦是《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最重。

海關早前接獲多宗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有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健身服務,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合約。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健身中心的職員於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間,在街上誘使18名受害人前往位於商業大廈的健身中心,並以進行問卷調查和健康評估為由,要求他們填寫個人資料和簽署,其後表示有關文件為健身服務合約,向受害人施壓和迫使他們以現金、信用卡或戶口轉賬等形式繳付有關合約的費用,結果18名受害人合共損失超過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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