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醫務衞生局局長根據經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L)第17B(1)條,宣告7名醫生所發出的全部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免針紙),將於11月9日失效。
屆時該等醫生過往發出的免針紙將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同時,該7名醫生在上述失效宣告作出後發出的免針紙,亦不可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
根據醫健通紀錄,該7名醫生合共發出的免針紙,現時有接近2萬張仍在有效期內,佔所有仍然有效的免針紙超過一半。
醫衞局局長已遵照《規例》作出安排,讓持有失效免針紙的市民可獲得其他註冊醫生按衞生署指引進行臨床評估,以斷定他們是否不適宜接種任何種類的新冠疫苗。有關市民除可自行諮詢其他私家醫生外,亦可到訪醫管局轄下普通科門診診所,由公營醫療系統醫生按他們的臨床身體狀況,確定是否可繼續獲得醫學豁免。
根據《規例》,該7名醫生可在11月1日或之前,向醫衞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解釋何以不應作出有關整體失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