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前綠色及可持續發展金融主管許淑嫺向港交所申索未發放的酌情花紅和未到期行使的股份,合共約539萬元。勞資審裁署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批准港交所將案件轉至高院審理申請。
許淑嫺今日在庭上作出口頭補充陳詞指出,今次申索是源於在職場上受到港交所某主管的長期欺凌。她表示,該主管原在一間律師樓擔任合夥人,在律師樓任職期間,曾要求當時任職上市科首席營運總監的許淑嫺,撤回一宗上市申請被「打回頭」的決定,但許淑嫺當時拒絕。
許淑嫺稱,該名主管其後加入港交所,並向她公報私仇,在職場上對她進行長期欺凌,迫使她在2020年4月離開上市科,轉任綠色及可持續發展金融主管。
林美施認為,本案涉及不少法律原則和事實爭議,高等法院對案件管理和程序規管更嚴謹和完善,對與訟雙方更為有利,故批准將案件轉至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