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於2001年曾用生果刀刺死女同事被判終身的八旬翁,2018年獲假釋出獄後年半,因不滿院方沒收其按金,向4名護理員淋通渠水,被控4項蓄意淋潑腐液罪,早前承認當中兩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入獄15年。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出,其中一名女事主幾乎整塊面都被潑中,所承受的生理及心理痛苦非筆墨所能形容。
陳官又指被告未因早前監禁受到阻嚇,至今仍非常暴力,故在社會面對的風險未減少前,不應將被告釋放。
87歲被告李添銓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指他於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百好護老中心,意圖使劉曉云、岑滿琴、林筠皓和司徒瑞滿燒傷,而非法及惡意向上述4人淋潑硫酸。
被告曾於食環署滅蟲隊工作,2000年因用生果刀刺死女同事,翌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於2018年6月獲得假釋後居於案發護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