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多名人士涉嫌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勾當,訛稱經手處理約480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逾4300萬元。廉署落案起訴17人,年齡介乎22歲至59歲,部分人亦涉嫌處理該些佣金而被控洗黑錢。各被告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其中10人案發時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保險代理,分別為郭浩良、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顏梓定、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江梓瑩及張皓翔。另外7名同案被告案發時受僱於香港永明金融,分別為前分區經理郭潤芳,及6名前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黃蓮欣、梁紫穎、毛詠嫻及羅雅穎。
有關罪行涉嫌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發生。案發時該10名富衛時任保險代理與分行經理盧彥樺,即郭浩良妻子,屬同一團隊。香港永明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案發時是其餘6名被告的上線經理。除郭浩良及郭潤芳外,餘下6名香港永明時任保險代理及9名富衛時任保險代理,均被指為「傀儡保險代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郭浩良、郭潤芳及6名香港永明時任保險代理,涉嫌一同串謀並與盧彥樺及他人串謀詐騙香港永明,不誠實地向香港永明偽稱該6人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以及導致香港永明批准該等申請並向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
另一項控罪指郭浩良及9名富衛時任保險代理,涉嫌一同串謀並與盧彥樺及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不誠實地向富衛偽稱12名人士,包括該9人,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以及導致富衛批准該等申請並向盧彥樺及該12名人士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
除郭浩良及郭潤芳外,餘下15名被告亦涉嫌各自與盧彥樺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由他們所持有20個銀行戶口內共約4100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涉嫌招攬郭潤芳及其他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並告知部分人士毋須招納客戶。
上述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香港永明及富衛批准大部份申請,並向報稱經手處理有關保單的15名被告和他們的上線經理,包括郭潤芳及盧彥樺,發放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分別共逾2900萬元及逾1400萬元。
如香港永明及富衛知悉該15名被告並非有關保單的經手代理,便不會發放上述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被指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涉嫌由盧彥樺操控。大部分相關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