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容公司女銷售員因銷售美容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海關去年7月接獲舉報並作出調查後,發現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一名女銷售員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表示顧客若額外購買新的美容療程,便可連同早前購買的療程作一次性退款,最終誘使該名顧客額外購買價值超過13萬元的美容療程。但事實上,該美容公司並沒有相關退款政策,該名顧客購買的新舊療程均不能取消或退款。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當中的監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美容服務業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