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已落馬的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之一、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涉受賄1333萬多元(人民幣‧下同),今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囚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劉新雲1998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1333萬多元。
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劉新雲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劉新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且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從嚴懲處。
中紀委今年初披露以孫力軍為首的政治團夥「政法五虎」,成員除劉新雲外,包括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前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以及前重慶原公安局長鄧恢林。其中龔道安今日判無期徒刑、鄧恢林判囚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