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一名記者於2019年在旺角採訪反修例示威期間,疑被警員以海綿彈打穿背囊,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指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指控,列作「無法證實」。
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根據機制,投訴人可在30日內要求覆核,所以不評論案件內容,但他指反覆看過相關片段很多次,強調監警會以證據為依歸,公平公正去處理。
至於涉反修例事件的投訴,須滙報投訴有618宗,涉及1110項指控,當中有七成屬較為輕微的指控,包括行為不當、疏忽職守及不禮貌等,投訴警察課已就586宗提交調查報告,其中566宗獲通過,至於餘下32宗,有30宗正由法庭處理,2宗則剛完成法庭審訊及民事索償,已於上周呈交監警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