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原副省長郝春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中紀委指郝春榮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資料顯示,郝春榮出生於1963年,山東煙台人,長期在遼寧工作,2018年升任遼寧省副省長後,主要負責鄉村振興、農業農村、水利、文化和旅遊、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