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歡迎競爭事務審裁處,就涉及於香港酒店內銷售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時合謀定價一案的相關訴訟,發出命令。
競委會與達成和解的答辯人,即以海景嘉福洲際酒店名義經營的德厚、錦倫旅運及其董事胡兆英,於較早前共同向審裁處申請,以在雙方同意下解決這宗訴訟,審裁處遂按有關申請發出命令。和解方在該申請中,就2016年5月至 2017年5月期間,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旅遊服務供應商,在多間香港酒店內銷售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時合謀定價的行爲,承認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按昨日蓋章的法庭命令,錦倫及德厚須支付罰款,以及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審裁處亦頒令取消胡兆英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資格,為期3年。
由於錦倫和德厚承認有關行為違法,在調查過程中與競委會合作,並因而節省公帑開支,因此分別獲扣減25%及 20%的建議罰款。扣減後錦倫及德厚分別被判處罰款417.7萬元及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