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人牽涉的國務機要費案纏訟十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陳水扁免訴,妻子吳淑珍涉洗錢判囚2年,扣案財物及孳息共300萬美元沒收。吳淑珍被控國務費案部分免訴;可上訴。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獲免訴。涉洗錢的陳致中判監1年、黃睿靚囚10月緩刑4年。
就國務機要費案,因《會計法》今年6月修訂,不對2006年前涉及國務機要費用的案件處罰,因此各被告包括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涉及的貪污、偽造文書和洗錢的控罪,都獲免訴。
吳淑珍涉及的「南港展覽館案」,法庭裁定洗錢罪成,判有期徒刑2年,沒收300萬美元。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被控洗錢案,陳致中在高院更二審,改為判囚1年,罰款150萬元(新台幣.下同)。黃睿靚改判監10個月及罰款100萬元,緩刑4年。陳致中表示會繼續上訴,以爭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