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表示,留意到有報道稱,在7月7日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人質疑公署缺乏權力及獨立性,無法監察政府部門行政失當,如在一些警務處拒絕市民索取資料要求的個案中,認為該處沒有違反《公開資料守則》,以及有部門拒絕執行公署的建議。
申訴專員趙慧賢強調,公署獨立行使《申訴專員條例》賦予的權力調查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藉以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公署其中一項職能,是調查包括警務處的政府部門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但公署無權跟進對警務處其他與《守則》無關的投訴。
公署重申一向嚴格根據《守則》的條文持平地審理每宗對部門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按調查所得的事實作客觀分析,並會在調查報告清晰闡述結論和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