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派發詳情,新準則規定如果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市民,將失去領取資格。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今次就資格條件有所調整,因社會上意見,包括立法會議員質疑非永久性居民是否應領取消費劵,聽到訴求,今年做法再優化,如果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就不包括在內,以回應過去兩年社會上的批評及意見。
至於第二階段消費券擴展受惠範圍,包括經由不同計劃來港的專才、企業家或升學人士,將會獲派半額消費券。
陳茂波指去年考慮包括新來港人士及單程證,都以在港永久定居為目的,今年考慮不同方式來港人士包括優才計劃,入境條件有限制不能成為永久定居,這些人會包括在內,但金額減半,在鄰近地方亦有類似做法,希望更多人受惠。
就消費券計劃中政府的財政承擔,陳茂波預計,永久居民及新登記人士等符合資格的人數約660萬,涉款660億元,而放寬予有條件成為永久居民的香港居民,估計有30多萬人,涉款15億至17億元,相信政府有能力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