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到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會址就有人涉嫌違反防疫規例進行突擊執法行動。
該會址負責人涉嫌未有遵從第599F章及第599L章下相關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包括在會址內安排現場表演、容許顧客進行跳舞活動及未有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啟空氣淨化設備。
此外,會址負責人亦未有按規例保留員工快速抗原測試紀錄、確保顧客在進入會址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及遵從「疫苗通行證」中適用於會址的要求。牌照處已要求該會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該會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的翌日起為期14天,停止晚上堂食服務及其餘時間不得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牌照處亦會按調查所得,考慮向會址負責人提出檢控。
會址內的部分顧客涉嫌在進入會址前未有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及未能遵從「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牌照處即場向22名違反防疫規例的顧客發出2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