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1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5月2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以自簽擔保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1月1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