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去年12月推出讓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於截至今年6月30日期間,回港接受車輛檢驗及續領香港車輛牌照的便利措施,現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
合資格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將車輛停泊在大橋香港口岸的指定停車場/指定地點,然後由車主自行安排的拖車服務把車輛拖至本港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
在便利措施下,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期前兩星期向運輸署提交申請,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獲批准的車輛須依照批准信上列明的指定日期,由已成功預約「回港易」或「來港易」的指定司機將車輛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每日獲准回港的車輛數目設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