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成為此規例自2021年5月修訂以來,首宗因違反規例而被定罪的個案。
水務署發言人希望此案例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訊息,須遵守有關法例,同時提醒被濫收水費人士行使法律權益,呼籲他們挺身舉報。
一名業主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成為此規例自2021年5月修訂以來,首宗因違反規例而被定罪的個案。
水務署發言人希望此案例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訊息,須遵守有關法例,同時提醒被濫收水費人士行使法律權益,呼籲他們挺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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