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51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須在一個住宅單位接受強制檢疫7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第599C章,今日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76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將數件入境時攜帶的物品交給其他人士,被控違反第599E章,被判罰款8000元。
截至今日,共有23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衞生署重申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