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男警去年以皮帶吊起8歲女兒,早前承認虐兒及刑事恐嚇兩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12個月醫院令。
41歲被告W.W.S.原任職警員,案發正辭職前休假,他被控於去年6月15日在粉嶺的住所虐待8歲女兒X,及刑事恐嚇其妻子Y。
案情指出,被告自2019年4月起與妻子分居,一對女兒與母親同住,其中8歲幼女假日時會到被告粉嶺住所。案發當日,被告34次致電分居妻子,要求她半小時內到住所見他,否則會後悔,警方及消防接報到場破門入屋,被告當時用刀指向女兒胸口,用刀尖戳了一下,令她胸口擦傷。
區域法官姚勳智判刑指出,被告稱因婚姻問題情緒大受打撃,但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作為生父卻傷害女兒,若非警員和消防員及時到場,後果將非常嚴重。考慮到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症,相信是承受巨大壓力下犯案,遂接納建議判醫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