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前區議員何惠彬前年5月涉嫌在其社交網站專頁發文,意圖煽動他人向警員或當時未成立的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涉嫌違反高等法院2019年11月頒下的臨時禁制令,早前承認藐視法庭,今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年,
法官高浩文指出,網上煽動暴力的行為有時比「起底」更嚴重及直接,惟本案屬一次性的事件,而何惠彬在律政司發信要求刪帖後,在短時間內刪帖,之後已沒有再發布任何違反禁制令的言論,接納何惠彬對其行為已深感後悔。
高官認為,藐視法庭案件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認為本案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因此判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另外須支付10萬元訟費,書面理由稍後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