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表示,勞工處在處理勞工保障有多項不足。
最新審計報告指出,勞工處在2020年爆發疫情期間,損失逾30%的工作日數,勞工處在2020年只視察了約10.41萬次,較每年 14 萬次的服務表現目標少26%。暫停例行視察和減少視察工作場所次數,無可避免會影響保障僱員權益的成效。
勞工處需要改善公眾投訴的處理方法。報告指,勞工處處理部分公眾投訴時,未有按時在1星期內展開調查。審計署亦檢查勞工處1045次到建築地盤的視察行動,發現有近兩成視察時工程已經完工,現場並無建築工人。
勞工處薪酬保障科負責處理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處理時間頗長,勞工處的服務承諾是10個星期內發放款項,但每年獲批申請的處理時間要6個半月至7個多月,相隔時間超逾1年的申請,由2018年的83宗亦增至去年頭半年的325宗。
報告指,勞工處需要及時採取行動收集所需資料和文件。審計署審查了2018至2020年 期間獲批的30 宗申請,發現在一些情況下,勞工處人員應可及早採取 行動,避免處理申請時有不必要的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