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今年1月涉嫌在葵涌邨夏葵樓走廊脫下口罩,向多個住宅單位的大門及門鐘位置吐口水,原被控一項遊蕩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項新增的在公眾地方吐痰罪,判被入獄30日,而遊蕩罪則獲撤回。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觀看相關片段後,認為被告故意在相關住戶的單位門外吐痰,行為自私,不顧他人健康,有機會散播病毒,不但沒有公德心,也缺乏常人應有的衞生標準;不接納辯方指被告行為僅達到令人厭惡的程度,罰款並不能夠反映罪行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認罪,兩罪各判囚20日,部分刑期獲准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30天。
案情指出,報稱冷氣水電維修工的35歲被告吳麟聰,本身居住在葵涌邨綠葵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