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今日報道指,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本月13日、17日及18日在網上發布載有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言論的選舉廣告,但直至昨日該報向3人查詢後,李的團隊才分批上載包括上述3人的同意書,涉違反選舉事務處指引。
李家超競選辦回覆查詢表示,就刊出上述廣告事宜,競選辦有獲得3名相關人士的同意,並取得他們簽署的支持同意書,亦已上載其支持同意書到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並主動就事件聯絡選舉事務處。競選辦稱,會加倍小心處理。
選舉事務處表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須在發布選舉廣告後的1個工作天(即公眾假期及星期六以外的任何一天)內,按指明的方式提供每個選舉廣告的文本及與選舉廣告有關的資料/文件,包括發布資料、准許或同意書,供公眾查閱。
選舉事務處不評論個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