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涉於2019年國慶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拒捕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其中3人分別判囚4年3個月至4年半不等,另外兩人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表示,事發當日的暴力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犧牲他人財產自由,帶來恐懼和不安,又形容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的討論空間。
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判處27歲行政人員何文謙及24歲學生麥浩偉監禁4年半,30歲的演員郭小杰監禁4年3個月。至於22歲獸醫助理張啟昌及19歲港大學生溫梓霖,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