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Facebook發文,關注近日殮房爆滿,遺體滯留醫院問題。
葉劉淑儀發現,根據現行的《生死註冊條例》,醫生或醫院主管需要在「表格18」上簽署死因,入境處才會發出死亡證,讓家屬安排殮葬,惟有部分人在家中暴斃,或是在救護車上失救,甚至當遺體送到醫院後,才測出新冠肺炎呈陽性,因醫生無法確定死因才不肯簽名,案件須交予法醫官進行解剖,甚至召開死因庭作實,家屬才能獲發死亡證。
葉劉淑儀指出,第五波疫情的死亡人數高達6000人,政府根本沒有足夠人手處理以上程序,令相關個案不斷累積。
她建議,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的附表二內一條是列明「適當利害關係的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死者的註冊醫生、死者的遺產代理人、死者壽險保單中的受益人,以及發出死者壽險保單的保險人等,可向死因裁判官提出意見,表示願意放棄調查死因的權利,加快程序,讓死者盡快入土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