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將「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屆時市民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
另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即5月底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的人士,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6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政府亦更新新冠肺炎康復者「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劑或第三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毋需額外接種。如果已康復滿6個月,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要繼續符合第一階段的接種要求,即是下月29日前要接種首劑疫苗。到下月30日踏入第二階段,康復滿6個月的人,需要接種第二劑疫苗,安排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政府發言人說,當前疫情仍然非常嚴峻,當局強烈呼籲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盡早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