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海事處與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簽署《關於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協議》,雙方就引航合作船舶範圍、引航合作調度、引航收費標準等達成共識。這是港深兩地政府部門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港口發展,首次在引航領域達成的深度合作。該協議將於6月1日生效,為期3年。
根據框架協議,航經大鵬灣水域進出深圳港、且按照港深兩地法律規定均須強制引航的船舶,將由一名香港或深圳合資格的引航員提供全程引航服務,並向引航船舶進行一次收費。
引航合作有利於提高大鵬灣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增加進出深圳東部港區的通航效率,減少航運和港口企業的營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