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由下月20日開始,為期14日,較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所指的日子延遲5日開始,並縮短兩日。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現時的提名期是完全合符法例要求。
被問到為何今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較上一屆遲開始,馮驊表示,提名期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決定,而按照行政長官條例,提名期不可少於14日,而截止日期亦要早於投票日期前21日。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補充說,當局較早時提出的提名期只是初步設想,政府已一再強調要等刊憲公布後才可作實,強調現時公布的日期是與政府商討後作出,完全符合法例規定。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早前稱,押後提名期是中央的意思。被問到中央有否作出相關要求,黃文超僅回應指沒有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