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民政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傅申,控告她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聲稱曾在辦公時間到訪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事實上卻參加了興趣班。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早前承認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於案發時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派駐到民政署轄下的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重視公務員誠信。廉署與公務員事務局合作,向各級政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網上學習平台等,加強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相關誠信議題的認識。廉署會繼續與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合作,向公務員宣揚廉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