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6名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員工,控告他們涉嫌貪污收賄,以協助建築工人獲分判商聘用。繼早前三人認罪後,再多一名時任「工頭」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向兩名建築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被判入獄兩個月。
37歲被告何純貴,德鑄工程有限公司時任「工頭」,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以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涉及工人的「血汗錢」,被告有目標地向部分工人索賄,屬有計劃地犯案,並非出於一時貪念,每項控罪量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而將刑期減至2個月,三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