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10月6日在灣仔的示威中拘捕26人,其中涉案3男2女早前否認暴動罪、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5人暴動罪脫罪。至於違《禁蒙面法》罪,除一名17歲女學生早前認罪外,其餘4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高官認為,當日下午的確有暴動發生,但單憑與在場示威者一起逃走,不足以顯示該名逃走人士是畏罪逃跑,有可能是因為警方加速驅散時來勢洶洶而爭相走避。
法官又不接納5人是無辜途人,縱然針對5名被告的環境證供相當強,但未能作出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裁定他們暴動罪不成立,但違反禁蒙面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