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約300萬名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如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底已達到4000元,將於12月16日獲發餘下1000元消費券,市民屆時可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
如上月底累積消費未達4000元的市民,只要在明年2月底達標,仍可趕及於明年3月16日獲發尾期1000元消費券。
在8月1日及10月1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分別獲發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的使用限期將於12月31日屆滿,未使用餘額將逾期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