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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 時事脈搏 港聞

本報向51位選委會界別候選人發問卷(土地房屋及勞工議題篇)

引言︰

立法會選舉本月19日舉行,選委會界別共佔40個議席,成為立法會內最大板塊。繼昨日登出立法會選委會界部分候選人的稅制立場,今日輪到土地房屋議題及勞工政策。

問題一
閣下是否贊成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大舉收回農地,以增加公共房屋供應?是否贊成為丁屋「截龍」?是否贊成香港仿效內地政府,為免樓市過熱而設限購政策?

2號 馬逢國
贊成推動更積極使用《土地收回條例》,發展私人農地及棕地興建公營房屋及公共設施。政府須事不避難不拘一格,更積極地掌握土地供應的主導權,以多管齊下方法為香港提供穩定土地供應,同時亦應考慮適當地檢討《保護海港條例》,以及考慮釋放部分保育價值不高的郊野公園邊陲土地等。丁屋政策由1972年起,沿用至今已達40年,多年來爭議不絕,在現今的土地用途規劃及善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認同有檢討政策的需要。「截龍」是處理的手法之一,但需要與持份者充分溝通及達成共識。限購政策,除了個人亦要規管公司名義買樓,影響相當大,但對抑制樓市升幅的作用有限,做不到治本。要真正解決香港樓市房價過高問題,更應該大幅增加土地供應,從而增加公私營房屋供應,迎合港人的置業需求。

4號 陳凱欣
香港必須盡快解決房屋及劏房問題。透過加強與持份者溝通,並以合適的補償價格收回農地興建公營房屋,是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可行方法。丁屋政策有本身的歷史源由,法庭亦已確立丁權是合法合憲;惟因本港土地有限,繼續以舊有興建只有三層丁屋的做法,未必符合現時的實際需要。可考慮引入市場力量,以善用鄉村地區的土地資源。政府責任是要確保本港持續有足夠的土地及房屋供應,如政府提供足夠的資助出售房屋供應,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樓價。

8號 刁勝洪
我贊成《收回土地條例》,但可以先收回部分影響較少或較少作業的棕地。而且收回土地後應重新規劃,並且讓部分原先作業的用戶重置。贊成「丁屋截龍」,但也應該重新規劃新界地、釋放租堂地潛力,如興建丁廈等。不贊成仿效內地政府,設樓房限購政策。

10號 林智遠
丁屋政策源於1972年,而且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是否「截龍」需要社會一同討論。若政府有意研究,應提早進行廣泛諮詢,尊重及平衡各方利益再作決定。香港奉行自由市場,限購政策會破壞香港的自由市場,從而削弱香港整體競爭力,對社會經濟有所影響。若實施限購政策,買家亦可以有限公司名義買樓,政府日後是否要禁止以公司名義買樓?要遏抑樓價,最後從供應入手,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更治標治本。

12號 林筱魯
現時房屋問題的癥結在於土地儲備不足,及如何盡快將生地變為熟地。政府徵地和促進私人供應同樣重要。我們應該對症下藥。更快更多推出熟地,充實土地儲備。事實上,因土地的不足、村界有限,丁屋實際已經上「截龍」。現時房屋問題的癥結在於土地儲備不足,及如何盡快將生地變為熟地。政府徵地和促進私人供應同樣重要。我們應該對症下藥。更快更多推出熟地,充實土地儲備。現時房屋問題的癥結在於土地儲備不足,及如何盡快將生地變為熟地。政府徵地和促進私人供應同樣重要。我們應該對症下藥。更快更多推出熟地,充實土地儲備。

13號 周文港
即使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但按一貫做法,收地時間冗長,甚至引起司法覆核挑戰,以解決短期公營房屋供應短缺問題。所以關鍵是做好當中的簡化收回及城規程序,提出合理的賠償,省下的時間成本,可為社會帶來福祉。早前終審法院裁定丁權合憲,特區政府就要履行憲制責任,維護新界居民的傳統權益,理順丁權政策,恢復正常的審批速度,善用土地資源。樓市過熱的根源在於土地供應,過去政府都採取不同手法以遏止樓價。我始終認為一切回歸基本經濟學的供求決定價格的理論,只要持續推出土地及房屋供應,才可全面解決樓價一再破的情況。

28號 林順潮
香港是需要增加公共房屋供應,但不贊成一刀切以《收回土地條例》大舉收回農地。若有適合農耕的土地,可保留進行現代化農業。香港現缺乏土地供丁權發展,故應與持份者共同探討如何善用土地,尋求一套不違反《基本法》,又能保存本地傳統的土地方案。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投資中心,有不同於內地的物業投資條例;其他地方的措施均不宜照搬,而需要探討研究。

32號 劉智鵬
新界發展並非是否使用《收回土地條例》的問題。特區政府沿習港英政府對新界看法,新界就是香港、九龍與深圳之間的緩衝區域——鄉郊,發展參數(地積比)維持在1倍以下、或2至3倍(市區是6倍,甚至是10倍),長期抑壓了新界土地發展的潛力,亦等於浪費了土地資源。1937年,港英政曾因為香港人口急增而把界限街以北一大遍土地納入九龍範圍,稱為「新九龍」,並使用市區發展參數。根據統計署201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有超過150萬人居於原來的「新九龍」範圍。當年新界南端整片土地改劃成「新九龍」市區,沒有招致社會上任何負面的評論,而且確實為香港五分之一的人口提供了居所。如果當年的新界土地利用是鐵板一塊,絕對不能與市區土地相提並論,就不會有「新九龍」的出現,亦不可能解決香港過去大半個世紀人口增加和都市發展的問題。反觀歷史,「新九龍」應該是今日新界土地利用的最佳借鑑、先例和出路。

39號 梁美芬
贊成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農地增加公共房屋供應。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切收地賠償安排必須符合《基本法》第6條、第40條及第105條的規定,依法補償農地持有人和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益。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本人認為丁屋政策在符合《基本法》的情況下,可作出適應社會需要的調整,以符合香港整體發展需要。

43號 孫偉勇
《收回土地條例》應該是解決惡意囤積土地的有效方法之一,有助有效使用土地資源。但是否針對農地,則有待商榷,只收回農地也無助馬上解決公共房屋短缺的問題。此外,須考慮到農業雖然不是香港主要經濟支柱,但也是一部分香港人的生活依據,事實上,農業若發展成生態旅遊,會有相當潛力,或者比大舉收回農地更值得考慮。丁屋政策作為歷史遺留問題,確實有檢討的必要 ,雖然要尊重歷史,但畢竟「丁權無限,土地有限」是客觀事實。截龍值得考慮,過往特區政府已有類似的提案,但需要留意做法,需要讓政策有個緩衝期,讓新界子弟有個適應期。香港樓市與內地樓市不一樣,本地樓市主要由市民的剛需所支持,投資者大幅圈購住宅勿業的情況並不普遍。未必須要仿效內地相關政策。

48號 盛智文
Yes, I agree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resume agricultural land by invoking the Lands Resumption Ordinance. There is also a lot of land available like the brown fields. There are a lot of creative ways to increase the land supply. The goal is to build public housing faster by using technology so everyone can have a home. I think it is important to look at the small houses policy and see how we can upgrade it to today's climate. The policy was enacted in 1972 under British colonial rule as a temporary housing measure that allows adult male indigenous villagers, or ding, to build a house up to three storeys, with each floor limited to 700 sq ft – on their own land within a recognised New Territories village without having to pay a land-use conversion. But this law has not been re-looked at for over 40 years. We need to see if there is a need to change/ upgrade to today's climate. I think the government has to find more creative ways of finding land and ease restriction within the land department and build quicker by using new technology. This will help to neutralize the property market.

49號 林振昇
土地房屋問題至今仍是本港社會問題的癥結所在,政府應多管齊下增加房屋供應,例如成立一個專門處理土地規劃、土地發展及房屋的政策局,簡化土地審批程序,加快落成房屋,以及探討適度填海等等。解決房屋問題,當務之急是增加房屋供應,政府應成立一個專門處理土地規劃、土地發展及房屋的政策局,簡化土地審批程序,加快落成房屋,以及探討適度填海及丁屋問題等等。為樓市降溫可先調節其他已有措施調控樓價,增加房屋供應平衡供求情況,才可有效為樓市降溫,另可研究一手物業空置稅、調整居屋定價方法等。

問題二︰
閣下認為政府應否繼續標準工時立法工作、是否贊成下屆政府訂立標時立法時間表?現時最低工資為兩年檢討一次,閣下是否贊成改為一年一檢?是否贊成將最低工資調升至生活工資水平?是否贊成政府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並支持盡快於2025年或之前實施?

2號 馬逢國
政府改推指定行業的工時指引,但直至目前仍未推出指引,是令人失望。香港人平均每周工時中位數為44小時,個別行業更達48小時,工時過長是需要改善的問題。我認為推出指引之餘,政府亦應繼續研究立法,長遠規管工時,縮窄打工仔的工時差距,但亦需靈活推動,在經濟發展及勞工福利上取得適當平衡。目前在疫情之下,經濟狀況未明朗,最低工資維持37.5元,不是最理想的做法。長遠而言,我贊成改為一年一檢。雖然過去幾次上調升幅可以追上通脹,始終要等兩年才能調整,以滯後的數據訂出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其間物價升幅打工仔「硬食」。以靈活、彈性的角度,一年一檢應是更佳做法。我認為現時對生活工資未有一個正式的計算方法或定義,如果按樂施會於2018年建議的生活工資54.7港元,與現時最低工資相差極大,對工人而言是好事,但劃一將最低工資調升至生活工資水平,絕大部分中小企都不能負擔。但我認為政府或其他團體亦繼續研究探討生活工資的水平,長遠而言政府應以生活工資為目標,改善工人權益和待遇。我支持取消強積金對沖,對沖安排對基層勞工的影響尤其嚴重,令他們喪失原來應得的強積金,退休生活失去保障。另一方面,我希望政府在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的時候,確保僱主資助方案可以用僱主資助方案協助中小微企僱主過渡取消對沖安排帶來的衝擊,讓僱主有更充裕時間為長遠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支出作好準備。

4號 陳凱欣
11個指定行業外香港大部分打工仔的工時亦過長,影響個人健康及家庭關係,特別是雙職家庭。長遠而言,香港應有標準工時,但立法須以勞資雙方的共識作基礎,尤其要尊重勞顧會角色;最低工資應向一年一檢邁進,以最貼近市場情況反映最低工資應有水平。明白基層社會生活艱難,但強推生活工資可能會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包括刺激通脹,亦有機會令部分工種更難招聘勞工,及間接令最弱勢的基層勞工更難找到工作。支持盡快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但政府要加強及宣傳解說具體方案。

6號 盧維思
I am prepared to give an answer to one of the questions: I believe the $37.50 per hour minimum wage is far too low and should be raised to $60 during the life of the next LegCo term.

8號 刁勝洪
行業工時指引「沒有任何法定效力」,會否又是多年前的「工資保障運動」翻版? 甚至變相將長工時、無償加班合理化的「糖衣毒藥」,尤其一些工作替代性高,議價能力低的行業僱員。本人作為勞工階層代表,強烈要求下屆政府重新回到立法制定標準工時的政策方向和訂立相關時間表,正視勞工長工時、無償加班的苦況。最低工資水平需要社會共識。贊成取消強積金對沖愈快愈好,已經討論多時。

10號 林智遠
絕對值得關注標準工時這議題,但同時要研究標準工時是否適用於所有行業呢?部分行業工作性質使然,例如專業行業以完成工作為準,標準工時會令行業失去彈性,有些員工擔憂標準工時生效後,老闆會命令他們將工作帶回家做。完善最低工資形成機制,保障生活工資,如果可推一年一檢可消除在職貧窮,則應該推行。現時社會對生活工資水平討論不多,會建議政府先作廣泛諮詢,聽取不同聲音,平衡各方利益再作決定。支持取消強積金對沖,希望各強積金平台能有效及快速地執行,以減輕中小微企業的人手負擔。

12號 林筱魯
任何以立法形式訂定的指標,都可能會帶來其他效果。所以與其討論是否立法處理任何問題,解鎖的方法是應該探究問題的癥結,對症下藥。勞工問題很大程度上源於經濟不夠多元化,未能提供足夠合適工種予不同階層人士。要解鎖必須背靠大灣區發展,落力令經濟多元發展,並為工友提供培訓補助,協助他們再培訓、再就業。政府已在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交代取消強積金對沖路向,政府亦已經作出建議。社會應該集中精力,盡快落實有關做法。

13號 周文港
香港僱員工時長是世界有名的,因此立法制定標準工時是有其原因。任何法例的制定,必須及社會整體利益。香港目前的關鍵是發展經濟,亦要處理好房屋問題。我認為立法會換屆後,應全力先處理好這兩個議題;最低工資委員會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他們過去為解決低收入勞工最低工資問題作出貢獻。在一年一檢這個做法上,雙方意見分歧。經濟有上升和下降軌跡,當經濟衰退出現而工資要下調,這對勞工界是好是壞,要小心評估。政策的制定必須顧及僱主、僱員及社會的整體利益。生活工資是一個概念,必須要知道實際涵,涉及的金額是多少,是否顧及社會整體利益,都需要作詳細研究後才能表態。取消強積金對沖新方案清楚列明取消對沖後,僱主須承擔的金額,政府亦協助中小微企的需要而作出支援,方案對僱員權益無影響,新方案基本取得勞資雙方代表的支持。因此,我個人亦支持能盡快實施。

24號 譚岳衡
贊成政府最新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我有留意到勞工及福利局清楚表明會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盡快提交法案,希望政府可以盡快完成。

28號 林順潮
支持改善勞工、就職人士的生活健康質素的立法,已通過的對11個指定行業實行工時指引是經過詳細討論的有效方法。若再就標準工時立法,必須先與勞資雙方有充分的討論和溝通。立法時決定每兩年檢討一次最低工資水平,是考慮到檢討所需資料收集和企業訂定合約的穩定性等,這些考慮是合適的。需要先就「生活工資水平」下定義和標準。但要提升打工仔的生活水平,應該從經濟穩定發展和技能提升出發,提供更多向上流機會。政府已經就取消強積金對沖立法,實施時間表應視乎政府的時間表,和平衡小及微企的承受度有序地推行。

32號 劉智鵬
取消強積金對沖已在政府的日程表上,將會有序地落實。每個制度都有完善的需要,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作為打工仔保障制度也是一樣,適時的檢討都是勞資雙方樂見的事,共贏才能令社會進步。

39號號 梁美芬
本人對上述議題持開放態度,如有幸當選繼續在立法會工作,我會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作出符合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43號 孫偉勇
標準工時當然可以加強對工人的保障,但也會對營商環境帶來壓力,因此要慎重考慮,未來若能晉身議會,會支持政府繼續探討相關立法工作,充分聽取勞工與商界意見,取得最好的平衡。對一年一檢有保留,主要因為每一年的市場波動不一定很明顯,每年都檢討的話會帶來比較大的社會成本。但我同意保留一個機動性,當發現市場有不尋常的波幅時,可以即時檢討,否則維持兩年檢討一次,已經是合適的安排。需要審慎考慮。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而直接調升的話,極大可能會對中小企業的用人成本帶來很大的壓力,最終中小企業只能降低用人數量,增加人均工作量,這樣的結果對打工仔來說不一定是好事。單純提高最低工資至生活工資水平,當然有助保障打工仔,但決定一個政策應該全方位考慮,仔細權衡不同因素。原則上支持有關方案(2018年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的建議方案),但認為方案的具體細節可以在明年做一次廣泛性的民意諮詢,以保證最優化版本在2025年或之前推行。因為有關作法關係到勞資雙方及香港公共開支,需要謹慎。

48號 盛智文
At the moment the Labour Department is conducting a survey on "2021 Working Hours Situation Household Survey" from Sept to Dec 2021. This survey aims to collect information on the working hours situation of the local workforce and their views on working hours arrangements. The survey will assist the government in formulating working hours policy and implementing related education/ publicity activities to promote family-friendly employment culture. The previous focus of the 11 sectors is catering, cement and concrete, cleaning services, construction, elderly homes, hotel and tourism, logistics, printing, property management, retail and theatre. Let's start with these sectors first and see if it works well. If it does then we can start with the other sectors.Yes I agree. The minimum wage in HK is comparatively lower than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but HK has a low tax base system. Having said that, we can always look at it every year to see the inflation and cost of living etc to determine the minimum wage. Echoing my answers above, we can look at the minimum wage every year and look at the inflation and cost of living and adjust the wage accordingly.Yes agree. This is important and better protect the employees.

49號 林振昇
贊成下屆政府訂立標準工時立法時間表。本港打工仔工時長、壓力大,不時出現疑似工作過勞猝死的個案,惟現時政府沒有為工作過勞立下定義,即使因為工作勞累致死亦不獲賠償。勞聯今年8月發起「香港勞工的工作過勞情況調查」,發現受訪者每月工作時數超過256小時,過勞風險愈大。政府立法規管工時,也應研究過勞定義,加強對勞工的保障。按現行法例規定行政長官須要求最低工資委員會至少每兩年作出報告一次,就訂明每小時最低工資額的款額作出的建議。今年政府凍結最低工資水平,有機會令最基層僱員由2019年起計4年無法加薪,其實法例規定最低工資每兩年最少檢討一次,而檢討的主導權在政府手上,現時經濟已逐步好轉,政府應即時開始檢討,未來也應明確最低工資為一年一檢。同意政府可研究設立基本生活工資。強積金制度實施逾20年累計已有超過400億元供款被對沖機制蠶食,政府須盡快履行承諾,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以及降低行政費以改善打工仔的退休保障。

沒有回覆問卷的包括陸頌雄、黃國、鄧飛、謝偉俊、曾瀞漪、管浩鳴、江玉歡、馮煒光、陳月明、李浩然、陳家珮、黃梓謙、陳曼琪、蘇長榮、孫東、屠海鳴、吳傑莊、陳紹雄、洪雯、陳仲尼、容海恩、陳沛良、簡慧敏、林琳、陸瀚民、葛珮帆、郭玲麗、黎棟國、何君堯、陳凱榮、麥美娟、黃元山、李鎮強、張國鈞、梁毓偉、吳宏偉、蔡永強。盧維思、譚岳衡兩人則選擇性回覆個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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