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在屯門龍鼓灘一個貨倉檢獲10艘經改裝、俗稱「大飛」的懷疑走私快艇,以及57個舷外引擎等,有傳媒報道指該倉庫涉及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家族公司的土地業權。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家族及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業主違反租約條款,於貨倉藏有危險品及用作非法用途,要求交回物業及禁制租客繼續佔用有關用地。
原告大華發企業有限公司、劉天生祖司理劉業強、劉母劉吳妹珠、以及劉的兩名胞妹劉麗華、劉麗芬及永同益置業有限公司,答辯人龍子投資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原告協議條款訂明物業只能用作貨倉用途,不能儲存任何危險物品,所有法律責任均由租客負責,租約條款亦訂明租客不能將物業用作任何非法用途,若違反有關條款,業主可取消有關租約。
入稟狀稱,答辯人儲存有關快艇及舷外引擎危險物品,已違反租賃協議,據《進出口條例》,有關快艇及舷外引擎亦屬違禁品。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交回所涉物業,以及負責每月逾4萬至28萬租金損失,並禁制答辯人繼續佔有有關物業,以及用作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