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司法機構接獲一封恐嚇司法人員的信件,律政司發表聲明稱,《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對於司法機構接獲一封恐嚇司法人員的信件,律政司發表聲明稱,《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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