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任職咖啡店的男廚師,被控以通渠水淋潑女友的丈夫,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9年9個月。
法官陳慶偉形容被告行為惡毒,有預謀策劃,令事主面部及身體多處灼傷,造成永久毀容,受傷後患有抑鬱及創傷後遺症,並產生自殺念頭,要承受的後遺症不能以言語來形容,法官以15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無案底、認罪及自行到警署自首,酌量減刑。
案發在前年11月,被告聲稱在女友指使下於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埋伏,向事主淋潑通渠水,潑中頭、臉及身體多處,被告案發後2日自首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