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署長鄺寶昌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去年有408名律師及312名大律師接辦法援案件,但當中僅約5%律師及大律師,集中處理了兩成刑事法援案件。他指今次提出改革法援制度是希望減少接辦案件過分集中,有更多律師可參與處理法援刑事案件,這對培養有經驗的律師有好處。
鄺寶昌稱,律師同時處理多宗案件,對受助人未必是好事,受助人亦不應感覺全港只有一位律師可處理其案件,當其首選的法律代表接案已滿額,他仍可選擇其他心儀的律師,不覺得會「揀不到」。
對於政府建議日後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處理法援申請人的刑事案件。鄺寶昌就指,實際上法援受助人在刑事案件上並沒有提名律師的權利,只是過去5年部門放寬了做法,時至今日已有七成的刑事案由受助人提名,令部分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認為對長遠對社會未必是好事。
對於有意見指,有關改革可能違反《基本法》第55條,鄺寶昌表示,法援署的目標是向受助人提供合適的法律代表,但沒有講明受助人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強調改革不會抵觸《基本法》或《人權法》。鄺寶昌又指,法援署了解律師資歷及專長,會依據律師的經驗,委派合適律師。他相信,若律師的政治立場與申請人不同,不會選擇代表當事人,若決定接案,必會盡責專業地提供服務。
至於會否令日後訴訟中,政府一方由資深大狀代表,市民就由經驗不足的律師上陣,造成不公平,鄺寶昌稱,律師名冊中很多都是行內資深,署方委派時也會考慮與訟另一方的律師資歷,又指不少曾代表政府的律師,亦在承接法援案的名冊,只是過往沒有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