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公布題為「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指接獲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個案呈上升趨勢,單計今年首8個月,已有106宗投訴,高於過去4年每年的數字。
消委會自2017年至今年8月,共接獲261宗有關投訴,平均損失金額達36.8萬元,涉及物業的平均價值接近180萬元。當中,75%的投訴人通過香港報章廣告獲悉境外物業項目,近70%的投訴人參加展銷會或代理籌辦的講座,而93%的交易在香港進行。此外,近九成個案涉及地產代理,當中六成個案涉及非持牌代理。投訴種類則包括提供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重要資料遺漏或沒有提供,或準買家難以取回留位費或訂金。
消委會指出,現時非持牌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及不受《地產代理條例》和監管部門規管的境外物業發展商,都可在港銷售境外物業,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營業員是否持牌,存在監管漏洞;業界提供資料有欠全面和準確,部分銷售廣告誇大回報或免責聲明含糊不清。
消委會建議,規定銷售境外物業亦須持牌,加強規管有關的資料披露和廣告內容,並就留位費引入強制冷靜期等。